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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民在一公司做销售 没挣到钱还要倒赔 |
2017/1/11 来源:社会零距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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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家住东港区后村镇的马先生打来热线,说自己在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做销售,可谁知,公司在结算12月份工资的时候,他不仅没有工资,还要倒补给这家贸易公司432块钱,这让他感到很气愤。
2016年10月份,马先生经朋友介绍到日照长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酒,按照当时的口头协议,第一个月给他4000块钱工资。
“我第一个月去的时候,老板说保底工资四千,加上扣除的天数,发了三千五。”马先生说。
可到了11月份,他的工资就开始有所变化。
“11月份底薪是三千,但11月20号到30号十天内是完成一百箱,完不成任务一箱扣除十块,扣提成可以,顶多不发提成,可是把底薪也扣除。”就这样,马先生11月份工资最后结算为1631元,马先生告诉记者,之所以这样,主要是这家贸易有限公司每个月的工资制度都不一样。
“11月份是三千加提成,到了12个月说是一千五加提成。”马先生说,11月份工资可以勉强接受,但12月份的工资他不能接受。
“当时说完成任务三百箱,可是我们当时也没同意,又没签字,凭什么说扣除就扣除了,我们一般是卖不出三百箱的,我们四个人,三个人没有完成任务,”马先生告诉记者,他现在住后村镇上,离公司很远,一天一趟,干一个月还得倒贴四百块钱,那他这个班还有什么意义。
随后,记者来到了日照长志贸易有限公司了解情况。
“我们工资不固定,每个月根据实际情况,搞个活动之类的。12月份我们当时定的是三百箱任务,一天十箱酒,当时底薪定好了两千。”日照长志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,完成三百箱就奖励一千块钱,如果完不成,少一箱就在底薪中扣十块。
面对记者对他们公司工资制度的再次质疑,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,长志贸易有限公司的刘先生最终答应重新给马先生核算11月份与12月份的工资。
到记者发稿时马先生打来电话说,当事双方已协商解决了这一件事。尽管如此,它留给我们的思考是,员工与老板,在工作中,应该讲究的是公平、平等,单从马先生的角度看,起早贪黑来打工,也是为了多挣点钱,养家糊口,而刘先生作为经营管理者,制定自己的奖惩制度也无可厚非,但这制度是否公平合理,也需要从长计议,毕竟维护好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长久地发展。
(社会零距离/直播日照记者:小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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