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张勇(化名) 1997年9月16日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,2015年6月18日,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“打盹五分钟”,被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,6天后,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,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。
员工提起仲裁和诉讼,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,赔偿员工13.77万元。
一名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,只因连续上夜班后,在上班时间托着下巴眯了5分钟,就被单位开除,这并不是出现在狄更斯小说里可恶的资本家,而是活生生的现实。
企业如此做法引发网民热议。有网民评论:这比周扒皮还可恶;单位要想开除一个人,有的是借口;上夜班打个盹也正常,员工是人又不是机器;企业处罚的太重,支持法院判决。也有网友认为: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,违反了就该依规而行……
打盹5分钟被开除,让很多人感到企业太不人道。虽然张勇违反了单位规定,据了解,2008年,该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定了员工手册,其中规定,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,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,而在单位看来,“在上班时间睡觉”系严重违纪,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规定虽然是死的,但还应看具体情况。用人单位实行以周为单位的倒班制,事发当日,张勇已属连续第四天从事夜班工作,其在工作闲隙偶有小憩,是人体生理所必然。人毕竟不是机器,连续上夜班打个盹也在情理之中,何况这是名老员工,已工作18年,动辄就开除未免太冷酷无情。
单位规定不能逾越法律。虽然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,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严格限制的,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。如果员工上班打盹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,或带来严重影响,可以严厉处罚。
本案中张勇打盹并未达到严重之程度,也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因此可采取其他处罚手段,比如扣除本月绩效工资等。单位效益不好,遇到危机应和员工共克时艰,而不是采用种种借口辞退员工。
因打盹就开除一名18年的老员工,无疑会寒了其他职工的心。
企业严格管理没错,但严苛的劳资关系中也该有人性化的一面,不能犯了错就开除。企业让员工铆足了劲替公司创造效益,可以理解,但却不能忽视根本的一点,要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发展理念,多关心员工,善待员工,给予他们最起码的人性关怀,员工才能进一步努力工作,回报企业。
该事件也给一些企业提了醒,不能任性开除员工,否则不仅会让自己吃上官司,赔偿员工损失,还会声誉扫地。